勐海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勐海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4-03 09:42:13 | 【 打印正文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勐海县勐海镇曼尾村委会曼法村民小组原会计岩应扁长期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

2020年11月,时任曼法村民小组会计岩应扁在收到村小组集体土地租金2.03万元后,未按规定及时存入村小组集体账户,而是以现金留存的方式与个人资金存放在一起使用,直到2023年7月被核查发现后才将该笔资金存入村小组集体账户。2023年8月,岩应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勐海县格朗和乡帕真村曼科松原小组组长郎海挪用五保户安居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5年7月4日,时任勐海县格朗和乡帕真村委会曼科松小组组长郎海,在代身体残疾五保户张某采购建材建房过程中,领取其农村保障性安居补助资金3.7万元,将其中9150元挪用于村小组其他开支,侵害群众利益。2023年11月,郎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勐海县勐满镇班倒村密蚌小组支部书记、小组长李光变相收取好处费的问题

2021年9月勐海县勐满镇班倒村密蚌小组支部书记、小组长李光的亲戚陈水某私下联系海惠连高速路(勐满路段)的供电线路施工单位协调员郭文某,要求从其合作的花岗岩石场采购石料并且给李光发放3个月工资才同意进场施工。2021年9月18日陈水某告知李光相关事宜,李光非但未制止,还于19日向陈水某提供其妻子的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2021年11月3日李光在未提供任何劳务的情况下,收到供电线路施工单位1.2万元劳务工资。李光身为一名村组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未管理好亲属,使亲属利用其职务威信谋取私利,且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好处费1.2万元。2023年10月,李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1年9月,勐海县勐满镇班倒村密蚌小组支部书记、小组长李光在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协调海惠连高速路(勐满路段)供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劳务服务的情况下,违规收受该公司1.2万元劳务费,违反廉洁纪律。2023年10月,李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群众观念淡薄、纪法意识淡化,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厚植为民情怀、永葆为民初心,坚决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筑牢“防线”。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切实扛好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持续抓紧抓实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作风突出问题和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蝇贪”“蚁腐”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