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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县委印发“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方案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十大专项行动”,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职责定位,增强监督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落实落细的政治敏锐性,结合派驻监督单位的职能职责重点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对7家监督联系单位采取“蹲点式”、“下沉式”、“体验式”、“嵌入式”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的优势和权威,同时利用列席党组(党委)会、召开沟通会商会、提醒谈话、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等形式,深入传达“清廉云南”建设“十大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提醒,切实把各监督联系单位党组(党委)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清廉云南”建设建设“十大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上来。目前,7家监督联系单位已迅速行动起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组将对各监督联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踪了解,进一步压紧压实‘清廉云南’建设的部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以精准监督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对工作重点不突出、结合实际不紧密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严肃督促整改”。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表示。(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唐金平 ||责任编辑 陆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