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4家监督联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就《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派驻监督“驻”的优势得到了有效发挥。下一步,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将持续督促各监督联系部门,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并督促各部门单位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崔建伟 张可萍||责任编辑 张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