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初心不正的小学校长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8-24 12:04:46 | 【 打印正文 】

“孙总,转账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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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陈某某通过微信与孙某的聊天记录。

2021年11月,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物资采购的原始账单中存在物品价格偏高、未进行市场多方询价等情况,随即开展了调查。

“2019年12月25日,我在珠海参加培训时,以微信方式向孙某索要2000元,孙某以微信的方式转账2000元,被我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2017年1月,我带领学生24人、教师3人,到景洪参加“萌芽杯”篮球比赛时,让余某提供赞助费用5000元,用于支付学生和教师的伙食费和住宿费。待运动会结束后,我又以开发票的形式到勐混镇中心小学财务室违规报销5000元,用于个人开支。”

面对调查人员,勐混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陈某某主动交代了收受他人“赞助费”等问题。

经批准,2022年6月勐海县纪委监委对陈某某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同年8月给予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作为一名教师,我初心使命不坚定,纪法学习流于形式,导致思想滑坡,纪法观念淡薄,对党纪党规不学不懂不会;向服务对象索要的财物,没有将其上交组织,而是占为己有。”陈某某在检查中写到“我感谢组织对我的教育和挽救,使我及时回头。今后,我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  蒋普 ||责任编辑 陆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