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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我的本职工作是对村务、财务管理、各小组的集体土地出租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作为黎明农场第一分公司二组组长本应管理好小组土地资源,但我却利用手中权力作出违反规定租赁土地的行为,对造成的不良影响我深感愧疚。”这是黎明农场纪委与黎明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纪委联合调查核实社企“双聘”人员问题线索的一幕。
2021年11月,黎明农场纪委接到勐海县纪委转交的关于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承包土地的问题线索,黎明农场纪委立即组成初核组,开展初核工作。初核组先后多次与黎明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纪委沟通联动,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核实,调阅土地租赁合同等,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租赁土地问题浮出水面。2019年至2021年张某某在担任第一分公司二组组长期间,利用自身掌握小组土地租赁情况、土地剩余情况和调整连片“机动土地”的权力,分别以社区居民王某某、赵某某及陈某某名义承包小组“机动土地”22亩,虽缴纳了土地租赁费,但其行为依然违反《云南省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土地资源承包(租赁)经营实施方案》中“生产队、居民小组管理人员实行完全脱岗,不得承包或租赁任何土地资源”的规定。
“村官”职务虽小,但手握实权,张某某作为社区干部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本应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打集体土地的小算盘,利用权力违规租赁土地。鉴于张某某社企“双聘”人员身份,黎明农场纪委根据核实结果,与黎明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纪委进一步沟通联动,将其利用第一分公司二组组长职务便利违规租赁土地问题移交公司纪委进行处理,黎明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张某某免去黎明农场第一分公司二组组长职务的处理,并收回违规承包的22亩小组“机动土地”。
【执纪者说】
黎明农场纪委与黎明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纪委联动处置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租赁土地问题线索,有效畅通了政企纪委的沟通渠道,提高了线索处置、资源共享和成果运用效率,为今后处置政企“双聘”人员相关问题线索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不断拓宽了政企“双聘”人员监督教育管理方式,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取得“双倍”成效。(黎明农场 陶诗、李杨||责任编辑 陆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