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剖析】目无纪法 侵蚀集体利益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11-24 11:35:50 | 【 打印正文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站稳人民立场,维护群众利益。近年来,勐海县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总书记指示精神,拼着一股劲,拧成一股绳,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脱贫攻坚战,并持续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在决战决胜和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直接或间接地侵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近日,勐海县纪委县监委查处了王新严重违纪案,王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依纪依法收缴涉案款30万元。

林地承包、红包诱惑,心思不正埋祸患

2014年5月王新到勐往乡糯东村委会老地房村民小组承包村集体林地866.4亩,在与村民小组原组长赵某和原副组长兼会计李某商量承包集体林地过程中,承诺赵某和李某如果帮助其承包到村集体林地给他们每人10000元的好处费。2014年5月15日晚,王新与老地房村民小组签订了转让集体林地合同,之后向村小组支付了转让费100000元人民币。当晚王新在支付转让费后按照先前承诺给了赵某和李某每人100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

攻守同盟,不攻自破,如意算盘终落空

县森林公安局对其侦查结束后,王新担心县纪委等相关部门找其调查此事,害怕承担责任,于2018年5月找到赵某和李某,让他们补写了“收到王新给的林地林木监护管理劳务费10000元,监管5年,每年2000元”的假收条,并唆使赵某和李某向调查人员说假话出示假收条复印件,想用林地林木监护管理劳务费掩盖好处费的事实。赵某和李某在县纪委工作人员核实情况过程中,如实反映了问题,承认了错误,两人并未按照王新教唆的方式欺骗工作人员。2018年7月5日,赵某和李某积极向县纪委分别主动上缴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纪款。王新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又是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承包老地房集体林地时,给他人钱财为其办事,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并在党组织调查核实期间不主动向党组织坦白违纪问题,反而在党组织核查核实事件之前,指使他人编造谎言、伪造收条掩盖违纪事实,最终王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无视处分、狼狈为奸,见钱眼开底线抛

2016年10月14日和2017年6月5日上级部门分别下达勐往乡灰塘村委会野谷塘村小组4个养殖项目,资金累计241.25万元。经勐海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与勐往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野谷塘村小组进行调研并听取群众意愿,勐海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对4个项目进行变更并整合资金,用于购置合适的门面进行出租,所产生效益由群众大会“一事一议”商议后进行分配。灰塘村委会与野谷塘村小组干部多次看房未挑选到合适房源。王新得知罗某手上有现房房源后,王新联系罗某并向其说明购买门面的意向,并组织村委会干部及野谷塘村小组干部到湖海仙居售楼部看门面。罗某在得知野谷塘村小组打算用220万元左右的集体资金购买门面的意向后,向王新等人推荐购买湖海仙居的2-18号门面,面积为163.11㎡,未经充分市场调研。2019年10月,野谷塘村集体以220万元价格购买该门面,罗某将购买门面220万元房款的5%作为回扣,以购买“那碧酒”名义贿送王新11万元。王新在党纪处分期内目无法纪、挑衅党纪权威、侵蚀集体利益,最终王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整治基层“微腐败”,事关人心向背和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必须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不断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县纪委县监委继续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重点加强对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围绕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监督检查,聚焦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坚决查处腐败和不正之风。(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 纪剑涛 ||责任编辑  陆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