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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对“三重一大”精神及要求掌握不到位,在2019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开始实施的时候,为了解决那达勐水库抢修应急费用,简单的认为那达勐水库应急抢修费用事宜,2018年已经上过班子会和党组会,且现场已经请示过主要领导同意,所以在2019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开始实施时,我未将那达勐水库应急抢修事宜再次上报班子及党组会议讨论,而是直接将投资108万元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安排了一半给我的亲弟弟刘某某实施。”“我对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机制学习不深入,理解不透彻是导致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这是勐海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大型灌区管理局局长刘某某在接受审查调查过程中作出的深刻检讨。
刘某某在任勐海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大型灌区管理局局长期间,作为勐海县2019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工程的负责人、在实施“勐海县2019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工程”工作中,存在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将部分项目直接发包给其亲弟弟刘某某施工的行为,导致未经集体研究决策,刘某某的公司直接实施了“勐海县2019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工程”,工程合同总价58.51万元,该工程已经竣工结算。
刘某某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负责勐海县2019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工程期间故意规避“三重一大”制度相关要求,未经集体研究决策,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部分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分包给其亲弟弟谋取私利。刘某某的行为反映出其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严重违反了党员干部在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的要求,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执纪者说
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严以用权,清正廉洁。立足自身工作职责,加强学习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工作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服从党的决定。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增强纪法意识,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严以修身,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党员干部的工作职责。(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 徐军辉 ||责任编辑 陆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