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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所,本是贯彻落实殡葬新习俗、促进殡葬事业新发展,为群众办理“白事”服务的窗口部门。然而,在勐海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办的一起案件中,勐海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的四名工作人员,竟在工作期间罔顾群众切身利益,趁生者的悲情图利,借逝者的安葬生财,对“死人”伸出了贪腐的黑手。
利欲熏心利用职权大发“死人财”
白某某,勐海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原所长,在2015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伙同勐海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杨某某、李某某,未执行下葬师每下葬一具骨灰应支付300元安葬费的规定,每具骨灰仅支付下葬师100元,私自截留200元,四年间三人截留私分的下葬费高达12万元。
除了在下葬费上动心思,白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及同为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的陶某某四人相互邀约以入股分红的方式购买刻碑机器,向逝者家属提供刻碑服务,借机从中谋取利益。
2015年至2020年期间,白某某、李某某、杨某某分别获取不当利益4.66万元;陶某某获取不当利益2.93万元,共计人民币16.91万元。
“我曾经也想过要收手,觉得发这个财是造孽的事,可还是抵挡不了眼前的好处,来办白事的家属都不会在这点小事上讨价还价,更是滋长了我无所谓的心态”,在接受调查时,白某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重拳出击肃清丧葬领域不正之风
“殡葬是基本民生需求,殡仪馆是逝者人生最后一站,对于将贪腐的黑手伸向逝者,借逝者安葬发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接到问题线索后,勐海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立即作出工作指示,派出调查组迅速对该问题线索开展深入调查核实。在充分研判问题线索后,调查组根据勐海县殡葬民俗特点,深入县民政局、县殡仪馆、公墓管理部门等,通过调阅台账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着力摸清殡葬领域运行管理现状。经查,除白某某在担任勐海县殡葬管理所所长期间惯用的敛财手段,殡葬管理所的鲜花、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也存在着贪腐的迹象。
目前,该案涉案违纪违法款已全部追缴到位,在审查调查期间,因被审查调查人均能积极配合,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态度较好,涉案人员白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李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白某某、李某某、杨某某、陶某某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8.91万元,现违纪违法款已上缴国库。
“从前我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只想着敛财挥霍,居然连逝者为大的传统都不放在眼里,我愧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缺失了党性,更是连道德都丢失了。如今我为自己觉得羞愧,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我的案例能够警醒其他同志,对想要通过丧葬行业发财的公职人员起到警示作用”,被撤职处分后的白某某悔不当初,面对调查组的同志痛哭流涕。
冷门行业垄断诱发职务贪腐犯罪
调查组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由于法规性限制,地方殡仪馆、丧葬管理所都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店”。这一垄断体制,催生出了一批像“电霸”、“水霸”那样的“殡霸”。虽然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于2012年就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但因丧葬行业的特殊性,许多人都不愿在亲友人生的最后一刻还在价格上较真,往往即使不情愿,也不会深究。
以案为鉴促整改 努力提升殡葬清明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面对高额利润和敛财空间,法纪观念淡薄放任贪欲作祟是案发的心理原因。此案涉案人员在案发后屡屡提及“侥幸心理”。“侥幸心理”表面上是权衡得失的大小,根本上却是党纪国法观念的淡薄。觉得殡葬是与死人打交道的行业,少有人关注,长期以往,对金钱的渴望膨胀了,“权力变现”的胆子大了,对生死的敬畏之心也抛却了,更不用说党性和基本的道德,已经在职务贪腐的温床中消失殆尽。针对此次案件查办结果及殡葬管理所的腐败窝案暴露出监管方面的问题,勐海县纪委监委到勐海县民政局召开了一次警示教育会。会上通报了白某某等人一案,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感染力、穿透力,使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这场警示教育会的‘代入感’和‘震慑力’太强了。”在场的一名党员干部感慨道,“相同的工作责任,相似的贪腐风险,我今后一定要以案为鉴,杜绝‘看客’心态。”
在我国古代,有“礼莫重于丧”之说,如何对待故去的亡灵,以人为本、以德治所,慰藉亲人、善待逝者,是殡葬管理部门应恪守的职责,却因一些干部理想信念的滑坡,不仅没能把群众的身后事、伤心事办成暖心事、宽心事,反倒对殡葬费用打起主意,妄图发“死人财”,在日常工作中逐渐违规违纪甚至走向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监管不到位。
殡葬管理所是一个“生死场”,但绝不能留有监管的“死角”,否则它就极易沦为腐败的“温床”。殡葬事业是事关千家万户的重要民生领域,这个领域倘若不能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因为腐败问题而造成老百姓“死不起”的情况发生,后果不堪设想。要从根本上治理殡葬领域贪腐乱象,除了加强殡葬行业职业规范监督外,还应确保警示教育达到预期的“疗效”,让党员干部真正走心用心,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立在面前的镜子,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以及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第二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 曹宙||责任编辑 肖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