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真不是一句空话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4-30 08:25:26 | 【 打印正文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真不是一句空话,酒后驾车的这件事,对我教训深刻,因为酒驾不能报保险,我硬生生的赔偿了7万多,现在还要受到党纪处分,我要以此为鉴,严格遵纪守法,同时也把我的教训讲给亲戚朋友听,提醒他们不要犯错误”这是岩某在审理谈话时肺腑之言。

2022年8月13日晚上,岩某和同学开怀畅饮,第二天早上开车的路上,与对向驶来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他人严重受伤。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为43mg/100ml,岩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8日,交管部门给予岩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岩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坚决把侥幸心理、特权思想扼杀在滋长萌发的摇篮里,敬畏生命,远离酒驾,如此,才能永避由此酿成的“千古恨”。(案件审理室  李学军 ||责任编辑 陆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