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莫让“小微权力”动摇“最大政治”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5-23 15:46:18 | 【 打印正文 】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村级组织及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依法享有村级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小微权力”,村干部是群众一票一票选出来的,是群众最信任的“领路人”,有责任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然而在现实中,个别村干部把群众的信任当成谋利资本,用手中的“小微权力”来谋取私利,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党群关系,动摇了民生这一最大政治。

朗某,曾担任勐海县西定乡帕龙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帕龙村党总支副书记等职务。

经查,朗某在担任西定乡帕龙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移民安置点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84300元,挪用村内道路扩建经费6万元。

2022年11月,朗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4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违背初心,以“微权”谋“私利”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我们“干部当官不要以钱为念,要以理想为基础。”朗某身处农村,是距离老百姓最近的村干部,然而他不以理想信念为重,看重的却是金钱。2021年10月,西定乡人民政府因扩建帕龙村委会景亨移民新村村内道路,向勐海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请拨10万元道路扩建费。该经费于2021年12月下拨至西定乡农经站。朗某得知后,借村党总支副书记之名,联系到西定乡农经站将10万元道路扩建经费转到个人账户中。收到10万元道路扩建经费后,朗某不是用来支付道路扩建费用,而是私自将该笔资金的6万元用于偿还自建房欠款,剩余4万元用于偿还村委会日常开支。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在金钱的诱惑下,人性的贪念一旦打开,犹如开闸的洪水一发不可收,短短2个月的时间,朗某再次将贪婪之手伸向了老百姓的移民安置点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上。

丧失党性,以“民财”填“私欲”

2021年12月,西定乡农经站收到西定乡财政所转入的2021年曼桂水库帕龙村委会景亨移民安置点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335400元后,工作人员岩某便告知朗某该笔资金需要来报取,朗某接到通知后,擅自制作虚假兑补花名册,兑补标准由每人600元私自改为每人450元,实际兑现251100元,剩余的84300元被郎二私自截留,其中8万元在帕龙村委会副主任蒋某不知情下,转入了蒋某个人账户中;4300元转入自己个人账户中。

“我在村委会工作差不多10年了,非常熟悉村委会经费的报销程序,只要稍微搞点小动作,就能拿到公款,只是没想到这么快就被组织发现了,我自认为手法很高明,殊不知是掩耳盗铃。”面对调查人员的谈话朗某说道。

心存侥幸,拆“东墙”补“西墙”

朗某担心挪用修路款的事情东窗事发,于是将扶持直补资金用于填补挪用修路款的漏洞。朗某为掩盖道路扩建经费中的6万元被用于偿还其2019年在帕龙村委会景亨中寨自建房的欠款的事实,故意欺骗村委会副主任蒋某8万元的直补资金就是景亨移民新村道路扩建经费,并让蒋某将其中的5.8万作为修路款转给施工老板,剩余2.2万元用于偿还村委会日常消费。

“作为村党总支副书记,受消极思想的冲击和影响,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忘记群众的信任、忘记肩负的责任,忘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认为自己的做法无人看、无人问、不会出问题,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对不起多么信任的父老乡亲。”在法庭上谈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朗某后悔莫及。

针对朗某违法案件,勐海县纪委监委坚持“一案双查”,对朗某案相关责任人开展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以案为鉴,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同时针对“小微权力”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的特征,积极推广并运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打通群众监督最后“一公里”。(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 蒋普、何佳奇||责任编辑 肖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