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镇:小组会计违纪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8-21 11:28:00 | 【 打印正文 】

“我因财务知识欠缺、纪法意识淡薄,把村民小组的钱与个人资金留存在一起使用,损害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我深感自责和愧疚。”岩应扁在接到勐海镇纪委工作人员送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书时羞愧地说道。

经查,2020年11月30日,勐海镇曼尾村委会曼法小组原会计岩应扁,收到西瓜老板承包曼尾村委会曼法小组自留地安置土地租金20280元后,未按《勐海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存入曼法小组集体账户,而是以现金留存的方式与个人资金留存在一起使用,直到2023年7月才将该笔资金存入曼法村民小组集体账户中。2023年8月,经勐海镇党委研究,给予岩应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村小组集体“三资”管理事关每个村民的利益。作为村小组会计,本应强化财务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岩应扁却因纪法意识淡薄,违反群众纪律,长期侵占村集体资金,侵害群众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自觉遵规守纪,守护好群众的“家底”,镇农经站及村“两委”要加强对村小组资金的监管,确保村组财务规范有序运行。(勐海镇纪委 玉光远||责任编辑 肖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