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知法犯法牢房蹲,不可为!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9-07 11:28:11 | 【 打印正文 】

“明知道拉人偷渡是违法的,就因为一时贪心,为了一点好处费,我还是开车从勐海拉了4个想偷渡的人到打洛。我当过兵,还是我们寨子的党支部书记,现在却因为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坐在看守所的讯问室里面,我真是羞愧难当,我对不起父母、家人,希望我们寨子的党员、村民不要参加‘偷引带’,不要像我一样到了看守所才知道后悔,世上没有后悔药,犯了罪就肯定要得坐牢。”在打洛镇纪委工作人员开展审查谈话时,干某哭着说道,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经查,干某于2023年2月3日驾驶车辆分两次将准备偷渡的4名人员(已由勐海县公安局处置)从勐海县城运送到打洛镇勐板村委会巴哈下寨附近后交给其他接应人继续运送偷渡出境,并收受了接应人给的1200元人民币好处费。2023年2月8日,勐海县公安局以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决定对干某立案侦查。2023年8月,经打洛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干某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9月,干说被勐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1万元。

【执纪者说】

干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员,担任过村委会禁毒专干和小组党支部书记职务,却知法犯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偷渡者给干某的报酬,对于他来说,既发不了财,更不是致富的办法。长期居住在边境一线村寨的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通过合法手段勤劳致富才是硬道理,不要明知他人非法出入境,还为了谋取利益而知法犯法,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涉边违法犯罪,一旦引带、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将取消边民补助,受到党纪处分的同时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打洛镇纪委 王文丽||责任编辑 张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