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将储备粮当成生财之“稻”?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3-25 18:17:45 | 【 打印正文 】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及时跟进、全面启动,勐海县纪委县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了一批胆大妄为、以公肥私、贪得无厌的粮仓“硕鼠”。

仓库保管员相互勾结,以次充好,冒领粮食收购款。

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粮食期间,八公里粮库仓库保管员吕某某、杜某、徐某某经相互商议后,利用负责收购储备粮的检测、过风、过磅等工作便利,合伙将群众卖粮时过风后的二扬谷子(又称不完善的谷粒)和掉在地上的谷子收集起来,经过再次过风筛选,虚构村寨农户名义卖给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冒领粮食收购款。

2019年,仓库保管员吕某、杜某、徐某利用工作便利,以次充好,累计卖入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残次谷子8015公斤,违规获取粮食收购款21239.75元,每人平均分得7079元。

国有粮食收储仓库地处偏僻,墙高院深,进出人员少,方便在粮食收购过程中“暗箱操作”。

尝到一次“甜头”后,吕某、杜某、徐某相互之间心照不宣、沆瀣一气、相互“邪”作,逐步演变成“抱团贪腐”,把储备粮食收储过程中产生的残次谷子当作自己的生财之“稻”。

管理人员视而不见,当“老好人”,放弃职守明哲保身。

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八公里仓库原负责人张某某在发现仓库保管员吕某某、杜某、徐某某将残次谷子以次充好,虚构村寨农户名义卖入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粮库,冒领粮食收购款后,不当面批评制止,怕得罪下属、影响人缘、下属不拥护自己、被疏远孤立,简单报给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管理层后,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光“看病”不“治病”。

工作责任落实不力,浮于面上,外部监管缺失。

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虽已制定《站长岗位职责》《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度》,但制度规定不细不全,仓库负责人和保管员对自己的职责不清楚,制度沦为“墙上挂画”,沦为为应付检查而设,没有发挥管理作用。加之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管理人员奉行“老好人”主义、怕得罪人、不注重学习,放弃职责不履行,制度的执行力大打折扣。

相关职能部门担当精神不足,对职能职责不清,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监管时泛泛地听听、转转、看看,看面上多、看“后院”和“角落”少,导致外部监管缺失。

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堵塞漏洞,守护粮仓安全。

国不可一日无粮,家不可一日无米。粮食安全是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组成方面。仓廪实,天下安。

勐海县纪委县监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充分用好监察建议和工作提醒函,聚焦粮食储存流通的具体环节,督促县发改局、县国资委、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等职能部门健全完善粮食管理制度,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规范粮食入库码单、结算清单等相关凭证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内控制度,守好“责任田”,扎牢“粮袋子”;监督职能部门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坚决杜绝制度停留在口头上、张贴在墙壁上,确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使“老好人”无处遁形;深刻剖析涉粮腐败深层次原因,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状况,清除粮食领域的“硕鼠”“蠹虫”,坚决守护储备粮安全。(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 玉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