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时不正确履职 退休后仍被处分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10-31 21:14:51 | 【 打印正文 】


“我没有认真按照“二次创业”精神要求开展为“三农”服务工作,违背“二次创业”精神,盲目决策同意通过招商引资组建西双版纳新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搞房地产项目开发。间接导致县供销社为“双塔国际”项目后续建设中项目失败,严重损害党员形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今天,我看到西双版纳新供销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糟糕状况,我很心痛。”这是勐海县供销社联合社原主任李某某向勐海县纪委县监委提交的个人检查里的一段话。

经查,李某某(现已退休)在担任勐海县供销社联合社主任期间,对单位职工教育管理不到位,间接导致原勐海县供销社副主任刘勇违反有关规定,越权批准社有企业负责人出借专项资金和社有企业资金给无关联企业使用;背离二次创业三农服务的精神,盲目同意通过招商引资组建西双版纳新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搞房地产项目开发,间接导致县供销社为“双塔国际”项目后续建设中项目失败;对社有资金和贷款资金使用监管不力。导致时任勐海县供销社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擅自将社有资金和贷款资金共计40万元人民币借给他人使用,造成40万元资金至今未收回。今年10月29日,经勐海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李某某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任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期间,没正确履职,政绩观“跑偏”,在贯彻落实“二次创业”实施意见过程中,未保持理性、清醒的认识,盲目决策,间接给县供销社“双塔国际”房地产项目的失败埋下隐患。同时,在其任职期间,对本单位职工和社有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给县供销社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正确履职不能忘、违纪违法要提防,特别是“一把手”领导干部,务必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工作中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当担作为、尽职尽责。(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 何易   案件审理室 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