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剖析】把“责任田”当成“自留地”,“一把手”凭何肆意妄为?——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周波违纪违法问题剖析

来源 :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2-08 21:11:27 | 【 打印正文 】

“一把手”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肩负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然而现实中,不少“一把手”内心膨胀,不能正确认识“一把手”这三个字背后沉甸甸的职责,错把“责任田”当成“自留地”,本该履职尽责,却自视“大家长”、任意用权、肆意妄为。

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周波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个他人口中的“老好人”,做事干脆利落的“能人”一步步在下级的巴结讨好中败下阵来,放弃职责、无视法纪,终于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行越远,葬送了自己,也祸害了别人。

小节不守 私欲决堤 权力在围猎中偏离轨道

古人云:“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2013年4月,周波来到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担任主任。上任初期的他满腔热忱,为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尽心竭力。然而,身居要位,他却在别人处心积虑地拉拢讨好中“丢盔弃甲”甘被围猎,从第一次变相收受下级企业输送的利益开始,为请托人开绿灯、行方便之事便愈演愈烈,放弃管理职责、滥用手中权力,直至积重难返。

2014年3月,由于周波的妻子住院动手术,没有能力继续经营自家的“福临阁”餐厅,该餐厅处于停业状态。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原董事长刘勇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向周波提出以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名义来收购“福临阁”餐厅的建议。周波明知刘勇这样做是为了拉拢自己,且收购资金来源是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双塔国际”项目的建设资金,仍然同意了刘勇的提议。后来此事在单位内引起议论,周波为了避嫌,便将80万元收购资金退还给了新供销房地产公司眼看无法通过新供销房地产公司收购“福临阁”餐厅,刘勇几经筹谋后又以其父亲刘业成的名义,再次80万收购了这个餐厅,为周波解除了餐厅的停业烦恼。此事中,周波变相收取了下属刘勇的利益输送,原本正常的上下级关系也开始变了味。

2014年7月,周波以自家搬迁新房的名义邀请勐海县供销社的同事聚在一起吃饭。期间,刘勇为表示庆贺,悄悄递给了周波一沓1万元的现金。周波明知刘勇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在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双塔国际”项目的贷款事项上给予其帮助,可还是心照不宣地把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自此,周波开始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沆瀣一气 袒护纵容 为违纪违法者“站台撑腰”

周波担任勐海县供销社一把手后,多次放任刘勇以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在这一过程中,刘勇为表示感谢,每次抵押贷款成功后,便会主动向周波送上感谢费。2014年至2015年期间,刘勇先后5次向周波送上了3万元感谢费。刘勇绞尽脑汁地围猎巴结换来了周波的委以重任和信任有加,而周波更是对刘勇犯的错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意护短遮丑、袒护纵容。

“在新供销房地产公司资金问题显露时,我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处理问题和责任人,甚至还为他找借口,实际上是在袒护刘勇,既是护刘勇的短,也是护我自己的短。因为吃了人的嘴软、拿了人的手短。我盲目地信任,觉得他可以把所有问题都处理好”周波说。

在被留置期间,周波本人对刘勇送他的每一笔钱,什么时候送、为什么送、送多少,记得清清楚楚。所谓的“感谢”,不过是周波权力变现的借口、更是刘勇费尽心机的筹谋。对方看中的是他手中的权力,交易的筹码是钱,后果却是难以弥补的社有资产损失。认识到这些,周波才幡然醒悟,自知愚不可及却也只能在留置室内哀叹恨晚。 

抛责弃管 任性用权 “责任田”满目疮痍终尝恶果

周波曾对办案人员说:“我作为勐海县供销社主任,对社有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民主决策后方可实施。”然而,在他与刘勇通过利益输送所建立起来的特殊关系背后,“一把手”的“责任田”已荒芜不堪,社有资产早已被“硕鼠”啃食得满目疮痍。而因盲目决策、责任缺位、监管缺失导致的严峻形势周波不是不知道,那些摆在眼前的经济损失和一个个难以推进的社有项目就在眼前,但周波只是装作看不见而已。

2014年9月,周波时任勐海县供销社主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兼新供销房地产公司监事,在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以社有资产进行抵押登记,以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农资公司为贷款主体向勐海县信用社借贷1700万元交由新供销房地产公司使用一事时,他听不进其他班子成员的反对意见,仍以个人决定办理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拨付后,周波放弃履行监管职责,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导致该笔贷款资金中的1560万元被刘勇个人挪用,所产生的利息则由新供销房地产公司支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万余元。

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周波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理个人无权决定的事项,在未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个人越权决定用勐海资产管理中心名下土地及房产为非关联企业勐海仁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源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计2700万元贷款设立抵押登记,后因非关联企业无法偿还本息,导致抵押登记土地及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且该两笔贷款中的1256万余元被刘勇个人侵吞。

周波把本应履职尽责的政治“责任田”当作了个人的“自留地”,滥用权力,肆无忌惮。对于一些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他要么不召开、要么走形式,甚至是由他个人随意决策。比如,以召开主任办公会的方式研究决定在违法用地地块上投资建设水厂、超越职权个人决定将勐海县供销社的土地过户给地产公司造成勐海县供销社资产管理中心的土地损失、擅自使用勐海县供销社资产管理中心名义与“五证”不全的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并帮助其逃避住建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在下属企业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已经出现严重资金短缺且负债累累的状况下,违规收购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原股东的股权……周波用权的任性程度令人咂舌,其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留下了难以抹去的痛点,也留下了我们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惨痛教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波无视组织程序,用权任性、肆意妄为,最终难逃惩处。2021年12月27日,周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其他涉案人员也被严惩。阵痛之后,勐海县以案促改,迅速对供销系统进行了全面整顿,并从制度建设上对“一把手”监督进行了巩固和探索,目前整顿工作还在持续推进中。(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 吴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