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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在老挝承包土地种橡胶、开米厂,还经营着餐厅和宾馆,三个子女也非常孝顺懂事,小家庭温馨幸福。后来发现有人通过走私来钱很快,在金钱的诱惑下,我抱着侥幸心理也开始通过勐润检查站走私货物,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我愧对家人……”这是曾凡团在面对纪检干部谈话时说的话。
经查,勐腊县勐捧镇曼贺南村委会曼贺南村小组村民曾凡团,由于在老挝做生意,经常从勐润检查站过境,偶然结识了原勐腊县勐润镇边防检查站站长王国强,得知王国强能够帮忙走私货物后。曾凡团为了能从老挝走私大米、橡胶等货物入境中国,以此来获取高额利润,共贿送给原勐腊县勐润镇边防检查站站长王国强人民币30万元。2018年期间,曾凡团与走私人员通谋,帮助走私人员将废旧塑料等货物走私入境,并将走私货物入境的好处费转交给王国强,充当起了王国强放纵走私活动收受走私人员贿赂款的“代理人”。2020年4月26日,曾凡团被勐海县人民法院以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万元。王国强利用担任勐润边境检查站站长的职务便利,放纵走私行为,收受走私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其行为触犯刑律,已另案处理。
执纪者说
曾凡团作为一名公民,一名商人,没有做到遵守法律这个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反而违背法规制度,以小恩小惠开道,进行“渐进式感情投资”,一点点撬开党员干部的欲望之门,破坏市场经济法则,通过党员干部之手去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目的。最终只能自食恶果,落得个数罪并罚的下场。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遵守法律,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 吴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