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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怀着羞愧的心情,迈着沉重的脚步踏进县纪委监委办公楼,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我从一名奋斗在一线的懵懂青年成长为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但我却因金钱的诱惑在自己工作的岗位上逐渐迷失了方向......”刘某某在忏悔书上写道。
经查,原勐海县打洛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某某,于2017年至2019年任勐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把西双版纳报社返给车管所的机动车注销登报声明“广告代理费”人民币24.21万元占为己有。2020年11月29日,中共勐海县委员会决定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执纪者说】
初心不会自然“保质”和“保鲜”,党性更不会随着党龄增长和职务提升而自然提高。年轻干部不仅要时常叩问自己的初心“为什么出发,要到哪里去,做什么,为了谁?”在“路上”更要稳扎稳打,不被“乱花”迷眼,不为“欲望”支配。做一名为民服务的奉献者、攻坚克难的奋斗者、民众赞许的耕耘者,岂能在为人民服务的路上动“歪脑”,饱“私欲”,全然忘了曾经的初心。(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