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勐海县纪委县监察委组织机构

来源 :勐海县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12-03 12:06:29 | 【 打印正文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每届为五年。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本届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勐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共勐海县纪委、县监委共设有1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县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机关公务用车;负责县纪委县监委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相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相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四)政策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县纪委县监委全委工作报告、委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两委重要文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制度的建设规划、计划建议和制定、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等;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对内设机构的执法执纪和执行政策法规工作做好内部监督、审核、宣传教育工作。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农场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统一受理乡镇农场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八)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乡基层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  乡镇农场党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处置及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县级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