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三化’建设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9-27 17:26:08 | 【 打印正文 】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近期,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我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三化’建设有了新的体会和认识。

在规范化上建章立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及岗位风险点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内控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监督方法要规范。在开展监督检查时,针对所检查的工作细化清单,明确重点,对标对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发现的问题全面精准。

在法治化上抓细抓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要求的学习领悟,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按程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并认真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存档备查,让所经手的每一项监督执纪工作都经得起检验。

在正规化上彰显本色。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本领。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抓好理论学习,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实战代训”等多种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打造纪律铁军。严格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徐安汛||责任编辑 张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