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贯彻落实“双节”期间纪律作风规定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6-10-10 08:28:18 | 【 打印正文 】

    按照县纪委关于《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和省高院纪检组《关于2016年中秋期间重申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我院党组、纪检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传达,抓好学习,抓好落实,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一是抓好学习,提高认识。为全面抓好两节期间的作风建设,落实好八项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促进廉洁自律,我院党组从抓好领导班子开始,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形式集中班子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抓好对县纪委关于《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和省高院纪检组《关于2016年中秋期间重申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提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意识,管好队伍,并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在此基础上召开全院大会,有认真组织全院干警贯彻和传达学习上述两份文件精神外,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最高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风的“十个不准”规定》以及我省《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使全院干警彻底学好、记好相关规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防范于未然,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二是警钟常呜,绷紧廉洁自律弦。在节前专门召开全院大会,作一次作风建设形势分析会,通报学习了《云南省高院关于对全省法院2016年上半年干警违纪案件的通报》,这发在干警中的9起违纪案件小到上班玩游戏、大到行贿受贿,每一件都深深触动着干警们的心。二是通报学习了县纪委《关于3起在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通报》。通过学习,绷紧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这根弦。

    三是开展明查暗访,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中秋国庆节期间,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县城的食馆、酒店、商场、农庄山庄等地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对公车私用、借假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现象严格监督和监控,公布举报电话、直接接受群众监督等方式,强化管理,加强监督。

    在中秋国庆节期间,通过抓好学习和加强监督管理,全院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