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紧盯“三个环节” 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11-30 11:42:12 | 【 打印正文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的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勐海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在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上持续发力,通过紧盯问题反馈、全程监督、成果运用“三个环节”,积极探索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有效方式,巡察标本兼治的作用不断发挥。

突出问题导向,在问题反馈上唯实惟先。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县委主要领导坚持以上率下,挂图作战,亲力亲为抓部署、抓督办、抓落实,县级分管领导主动参加巡察反馈会,带头认领任务、参与巡察整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落实“双反馈”机制。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县级分管领导、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进一步压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二是下好整改“先手棋”。建立以巡察整改全流程图、巡察整改履责提示函及巡察问题清单为内容的“巡察整改操作指南”,形成“一图一函一清单”。在巡察反馈会议之前,就将《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函》和《巡察整改流程图》递交到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手中,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三是用好“五账”工作法。在巡察反馈会议上,原汁原味反馈巡察意见,严肃认真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一并交办问题清单,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做好“建账、查账、报账、销账、晒账”五账工作法,实行整改落实“挂账销号”制度,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限时整改、按时交账,不完成不销账,确保“件件有整改、条条有落实”。

突出监督重点,在全过程管理上久久为功。认真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从巡察反馈问题一开始,就参与到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监督工作中。一是强化前期监督指导。围绕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制定的巡察整改方案认真审核修改,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整改措施不实、操作性不强、整改责任不到位的问题逐一指出,构建“再反馈、再修改、再审核”责任链条。二是强化中期监督参与。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期间,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牢固树立“整改从反馈开始,反馈从问题抓起”的工作理念。通过派员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联席会,“面对面说问题”、“手把手教整改”、“心贴心谈责任”,将问题变为课题,将压力变为动力,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助推工作全面提升。三是构建全程监督机制。坚持一张问题清单抓到底,按照“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的原则,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监督机制。综合采取听取汇报、挂牌督办、现场监督等方式,全程跟踪被巡察党组织问题整改,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马上整改;对不具备立行立改条件的,进行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强化监督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或出现新问题,打造工作闭环,以“监督常在”推动问题真改实改。

突出成果运用,在深化标本兼治上提质增效。勐海县委巡察始终坚持以点带面,推动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特别是针对部门单位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共性问题,加强面上统筹,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规范管理措施,推动同类问题解决,提升整改质效,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批制度、堵住一批漏洞。十三届县委以来,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建立完善制度183项,清退违规资金32万余元,对巡察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约谈4次45人,制发《工作提示》《工作提醒》及《监察建议书》27份,切实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对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虚假整改等问题,由勐海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人,问责1人,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巡察整改完成率从原来的91.47%提高至目前的98.9%,巡察整改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县委巡察办 董昌梅||责任编辑 张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