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三)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9-08 09:56:16 | 【 打印正文 】

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我县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勐海县格朗和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徐寿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1月,勐海县格朗和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徐寿强同志收受与该小学有业务往来的勐海静威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孙某5000元人民币和一件价值2000元的五粮液牌白酒。徐寿强同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8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勐海县勐混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陈许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勐海县勐混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陈许元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让与该小学有业务往来的勐海静威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孙某转账2000元,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其任勐海县勐混镇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廉洁要求,在2017年1月带队参加篮球比赛时,要求西双版纳启洋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余某国提供赞助费5000元,并在球赛结束后报销所产生费用。2022年8月,陈许元同志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组织委员杨林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杨林新在担任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出纳、党支部组织委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截留粮食收购手续费共计15.518万元发放给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杨林新个人从中获得15453元。2013年至2017年期间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违规公款报销娱乐场所、足疗中心费用共计35842元,杨林新作为经办人核销娱乐会所消费共计21470元。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杨林新担任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出纳期间,将收到的公司资金存入其本人银行账户,并侵占公款7.25万元、挪用公款17.5万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公款私存累计共800余万元。在公司报账审核过程中,不正确履职尽责,违规审核报销、多核销费用共3万余元。不严格执行财务规定,造成公司账目不清、资金管理混乱。2022年5月,杨林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违纪所得给予收缴。

上述案例反映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发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消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享乐、奢靡”行为,踩踏纪律红线。也反映出部分行业部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向基层延伸还不够,对下属事业单位和国企的教育监管不到位。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今年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十周年,越往后监督执纪只会越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案为鉴,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常常警惕反省自己是否存在“七个有之”,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严禁以任何形式搞“吃吃喝喝、团团伙伙、利益一体”的小圈子。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周年“回头看”工作政治责任,不仅要加强本机关的教育,还要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教育监管,抓实抓细抓到位,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持续加压发力,加大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通过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大力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等方式,驰而不息纠“四风”,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应追未追的必须追究,追责不到位的必须追究到位,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