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纪委县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1-03 17:19:09 | 【 打印正文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勐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石开勇、原监管股长仲绍平超越职权范围下发批复的问题。2017年10月期间,在勐海项清加油站(小海豚加油站)申请恢复重建过程中,勐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在对加油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开展测量工作后,超越职权范围向勐海项清加油站下发《关于对勐海项清加油站新建站选址的批复》。时任勐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股长仲绍平,对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不清,工作不严不实,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勐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石开勇作为时任分管危化股和办公室的领导,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对此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10月,石开勇被通报问责,仲绍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勐海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副段长兼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和管养股负责人岩罕坚摊派服务管理对象垫资完成审计整改的问题。2022年,勐海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副段长兼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和管养股负责人岩罕坚,具体负责审计反馈县交通运输局的多计待摊投资“可研报告编制费用5万元”问题的整改工作。其为在时限内完成整改,私下联系服务管理对象先行垫资5万元,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完成审计整改。2022年10月,岩罕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勐海县交通运输局重复委托可研编制工作致使多支付可研报告编制费的问题。2016年期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农村道路硬化和改造工程“2016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库”项目。在对拟建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重复对勐宋乡曼金村委会复兴寨小组、那飘小组进村道路硬化工程可研编制工作进行委托,经审计,共计多支付可研报告编制费5万元。吴晓晶在任勐海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缺乏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接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对项目研判、谋划和掌控不足,对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多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5万元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0月,吴晓晶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勐海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大型灌区管理局局长刘晓芳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2019年,刘晓芳作为勐海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大型灌区管理局局长,具体负责“勐海县2019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刘晓芳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未经集体研究讨论,自行决定将项目中的19座小型水库引水渠、闸门、闸阀、水位尺、启闭机等附属工程的维修养护工程直接发包给其亲弟刘晓明经营的勐海百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利,经竣工结算,勐海县水务局共计向勐海百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项目工程款63.1万元。2022年11月,刘晓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规矩意识不强,担当精神弱化,作风不严不实。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案为鉴,充分认识做好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扎实成效。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事。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和亲清观念,倾听企业群众诉求,用心用情用力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赋能添力,做到“亲”商不挟私,“清”商勇作为。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主动出击、靶向攻坚,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常态化监督。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对干扰、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