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1-03 17:20:37 | 【 打印正文 】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推动全党以优良作风、严明纪律奋进新征程,现将查处的8起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勐海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超批复投资的问题。“勐海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涉及9个乡镇18个村委会33个村民小组的33个安置点,批复总投资15686.73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实施方案估算深度不够,导致项目立项概算不精准;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人工及材料上涨等原因,导致建设成本增加,最终该项目完成投资16814.40万元,超批复投资1127.67万元,超比例7.19%。时任勐海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绍敏,在其分管的3个项目出现超批复投资情况时和时任勐海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海生,在其分管的13个项目出现超批复投资情况时,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原项目审批部门申请超额调整概算,对造成“勐海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超批复投资,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1月,杨绍敏、黄海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勐遮镇对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工作落实不力,导致辖区内52.31亩早稻被毁的问题。2022年5月,勐遮镇排查发现3个村委会4个村民小组17户村民为了顺利流转土地,获得土地租金,按照承包商的要求,铲毁了89.31亩正处于拔穗或灌浆期的早稻,提前翻地晒土。其中,勐遮镇曼洪村委会曼老小组涉及7户46.71亩,曼洪小组涉及2户5.6亩,共计9户52.31亩。岩光囡作为勐遮镇曼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岩甩作为勐遮镇曼洪村委会曼老小组党支部书记,玉燕作为勐遮镇曼洪村委会曼洪小组党支部书记,对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工作落实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辖区村民铲毁早稻青苗的行为,对辖区内发生村民铲毁早稻青苗的事件,负有直接责任。龚应高作为勐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对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勐遮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对辖区内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土地流转备案相关工作进行及时跟进,未能及时发现村民违规流转土地的情况,最终导致完成栽种的89.31亩早稻被铲除。谢伟作为勐遮镇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副镇长,对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对辖区毁坏青苗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2年8月,龚应高受到诫勉问责,谢伟被通报问责。2022年10月,岩光囡、玉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岩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勐海县布朗山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岩上叫违反工作纪律,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聚餐饮酒的问题。2022年7月15日,勐海县布朗山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岩上叫作为值班带班领导,对疫情防控重要性认识不够,无视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聚餐饮酒。在当日晚10时20分许发生“7.15”红旗桥卡点闯卡事件时无法取得联系,未能及时到岗组织人员开展搜捕工作,直至次日早晨7时左右才与其取得联系,该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22年11月,岩上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勐海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施文军对社区矫正基地建设项目跟踪监督不力导致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2014年,云南省司法厅推进社区矫正和刑释帮教示范基地建设,勐海县司法局作为试点单位之一,于2015年12月9日,经局务会讨论决定与勐海县车里佳汽修厂合作建设社区矫正基地。随后,与该修理厂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2018年,该修厂被列为“两违”建筑,部分厂房被拆除,导致与勐海县司法局签订的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在提起诉讼及强制执行后,因该修理厂及其负责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该项目资金553819.18元至今未能追回。施文军作为时任勐海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社区矫正和刑释帮教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项目基地的土地、房屋产权性质等要素核查不到位,对合作企业的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把关不严,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不力,对此问题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2年11月,施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勐海县财政局会计左亚萍,对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2019年9月25日,十二届勐海县委第9轮巡察反馈勐海县财政局存在“扩大经费开支范围”的问题(超范围使用2018年退休公用经费)。2022年5月31日,十三届勐海县委第2轮巡察反馈勐海县财政局仍然存在“扩大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超范围使用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奖补资金、边境事业管理经费共计43763.92元)。左亚萍作为勐海县财政局会计,违反工作要求,对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对违规超范围使用有关工作经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1月,左亚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勐海县勐往乡坝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小红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勐海县勐往乡坝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小红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政治纪律。2022年10月19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9.30”疫情前线指挥中心调整张小红等5名勐往乡支援民兵到曼夕种植场执行封控任务,并要求住封控区内。张小红以年纪大为由,拒不执行“9.30”疫情前线指挥中心下达的关于“封控人员必须入住于封控村寨内开展防控工作”的要求。张小红作为一名党员和村干部,在“9.30”疫情事件重大时期,在接到任务时,不服从组织安排,在遇到难题时与组织讨价还价,未能起到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导致疫情防控政令不通、贻误工作的不良后果,违反了政治纪律。2022年11月,张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勐海县黎明农场管委会在四月李种植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问题。黎明农场管委会将“国营黎明农场四月李种植示范项目”交由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运行管理后,对该项目跟进监管不到位,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对四月李种植示范基地日常管理不到位,在未向黎明农场管委会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将四月李种植示范基地出租给承包方,并未对承租方实施生产过程进行及时查看和监督,导致四月李基地滴管系统及苗木造成不同程度损毁。在四月李基地发生火灾时,康复中心处置不当,没有报警处理、没有对损失进行评估,后续也没有采取补种等挽救措施。在项目验收后,未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将四月李滴灌系统等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项目终验时,未向验收组汇报四月李基地发生火灾的情况。目前,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成活的四月李树苗极少,整个四月李种植示范项目失败。梁启超作为黎明农场时任经济发展办(项目办)负责人于2022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莫祖员作为时任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主任于2022年1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相东、龙应梅作为黎明农场时任分管项目的副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于2022年11月被诫勉问责;王子能作为时任黎明农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王子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于2022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勐海县勐阿派出所原所长李海荣对户口登记和管理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勐海县看守所一级警长李海荣在任勐阿派出所所长期间履行所长职责不到位,对户口登记和管理工作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导致违规办理“漏登人口补录”的情况发生,2022年9月李海荣被通报问责。

上述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发生违反工作纪律、政治纪律、对建设项目跟踪监督不力、监管不力等作风问题。党员干部的作风关乎党的形象、人心向背和事业成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知敬畏、存戒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以抓铁有痕的力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