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的典型案例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4-04 09:39:40 | 【 打印正文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夯实各级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警示震慑高压态势,以铁的纪律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现将3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勐海县格朗和乡帕沙村林木被采伐的问题

2022年3月28日,勐海县林草局综合执法大队在巡检中发现勐海县格朗和乡帕沙中寨、帕沙新寨村民在没有办理任何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村集体林内(犀牛塘林区)采伐林木,共采伐林木6.992㎡。

帕沙村党总支未严格按照《格朗和乡林长制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履行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对村级林长、副林长、护林员工作职责压实不到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打二同志作为帕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总林长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黄勇作为格朗和乡帕沙村驻村护林员,负责帕沙村犀牛塘林区巡查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负责林区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村民擅自采伐林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7月21日给予帕沙村党总支、打二通报问责,黄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勐海县勐阿镇嘎赛村城子村民小组集体林林木被破坏的问题

2021年期间,勐阿镇嘎赛村城子村民小组岩发等16户农户在该小组集体林发生零星破坏林木行为,导致119株林木被破坏。

玉儿作为勐阿镇嘎赛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林长,对林长制和相关林业政策学习不够,仅召开群众大会传达镇级“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未带领村级副林长和小组专管员履行好巡山护林任务,未发现辖区内毁林问题,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对发生的毁林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6月27日给予玉儿通报问责。

岩丙作为勐阿镇嘎赛村驻村护林员,未认真落实《勐阿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履行护林员职责不到位,对辖区集体林发生林零星破坏林木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8月19日岩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勐海镇曼真村曼扫小组党支部党员岩三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问题

2020年岩三租赁岩某某的承包地用于洗砂和堆砂,并在该地块上建盖了彩钢瓦简易工棚,进行废土洗砂、堆砂、卖砂,致使耕地遭受破坏,用途被改变。经核实,涉案地块面积5.25 亩,现状地类为水田,规划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原有耕作层破坏。2022年11月3日,岩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扎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确保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坚持挺纪在前,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推动新时代勐海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