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养老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9-28 11:39:11 | 【 打印正文 】

为进一步整治养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今年勐海县纪委县监委开展养老领域专项整治,精准保障养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勐海县勐海镇农村敬老院院长罗金玉涉嫌挪用公款罪问题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罗金玉利用勐海县社会福利院院长、勐海镇农村敬老院院长职务便利,挪用集中供养人员护理补贴共计36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罪,2023年3月,罗金玉受到开除处分,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勐海县勐遮镇农村敬老院院长先三挪用公款的问题

勐海县勐遮镇农村敬老院院长先三利用管理该养老院收支的便利,在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挪用入住勐遮镇农村敬老院22人的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共计9万余元。2023年1月,先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勐遮镇农村敬老院院长职务。

三、勐海县民政局对农村敬老院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县民政局是全县农村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管理。社会事务股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作为股室负责人冯焕英在指导农村敬老院开展工作时,未认真履行三定方案中对农村敬老院的资金管理职责,从而导致勐遮农村敬老院院长先三、勐海镇农村敬老院院长罗金玉两人因挪用集中供养老人的补助款先后被县纪委县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且罗金玉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冯焕英作为勐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还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于2023年9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岩尼兴作为时任勐海县民政局分管社会事务股、农村敬老院的副局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还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于2023年6月受到通报问责。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提对策,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形成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廉洁公平高效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严肃查处冷硬横推、推诿扯皮、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要把办案、警示、整改、治理贯通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实以案促改促治,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促进深化基层治理,让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