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天地,必有可为——写在《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之际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6-01 11:44:36 | 【 打印正文 】

今年5月1日,《信访工作条例》正式实施,为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大信访”工作中,纪检监察“小信访”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信访举报发挥着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群众工作“连心桥”、发现问题线索“主渠道”、研判政治生态“晴雨表”的作用。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与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随着纪税协作、纪审融合、纪巡联动等创新性工作的开展,巡视巡察、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监督等监督形式多样化,更多的问题线索被发现和处置,各部门之间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形成了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在这种大形式、大背景下,信访举报不再是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唯一来源渠道,但是信访工作走近群众、贴近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作用却越来越凸显。

“我们小组干部的妻子家里开着小卖部,可享受低保好多年了,不知道符不符合政策。”

“这起交通事故交警是不是处理错了,我不应该负全责啊?”

“我家的这块地土地使用性质被错办成了林业用地,向业务部门申请撤销了好多次都没办成,你们能不能帮督促一下?”

这是信访室在接待群众来访时,群众所反映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包罗万象,有属于我们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类,有属于职能部门的业务问题和涉法涉诉类。对于属于我们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类问题,我们依规依纪按程序受理并转办,不放过一个线索,不疏漏一个细节,让被举报的违纪违法者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无所遁形,充分彰显信访举报是群众监督最有力的武器作用;对于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我们也从不拒之门外,让群众吃“闭门羹”,让信访问题石沉大海。

冯志礼书记指出:要正确看待信访举报主体(纪检监察机关)和客体(群众)之间的关系,群众进到哪扇门都是进共产党的门、人民政府的门,要实现“进一家门,办众人事”,而不是简单的以“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外”来区分。

这番话,为如何做好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

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是哪一类,都寄托了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殷切的期望,都承载着群众的无限信任。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秉承人民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积极履职作为,主动担当尽责,将办理好业务范围外信访件,当做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平台,丰富信访工作内涵,增加信访工作“附加值”。

“你好,你反映小组干部的妻子家里开小卖部还享受低保的问题经查属实,现将办理结果向你反馈。”

“李叔,交通事故认定程序和结果处置属于涉法涉诉问题,建议您到县公安局咨询和反映,我们已帮您联系了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请他们带您到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反映。”

“鄢大姐,你反映你家地块被错误办理林权证的问题,已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办理。”

“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是对信访件办理工作最基本的要求,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了,我们的工作才有动力和活力。2021年以来,反映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外的信访件170件,占信访件总量的58.6%,均全部按规定转到职能部门办理并给予答复。信访工作就像一座桥,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要把信访问题办理结果让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一切工作成果的“定盘星”,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和奠定群众基础、厚植群众根基的“指南针”。

在做好信访工作的路上,不需要鲜花和掌声,只要来访群众一个微笑,一声谢谢,就是我们不断前行的动力,我们也更加坚信,当反腐利剑越擦越亮,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越筑越牢时,信访举报在纪检监察工作大格局中,必有可为。(信访室  杨玉玖 || 责任编辑  陆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