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承诺”和“照单反馈”,给实名举报办理“加码”又“加力”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9-01 09:51:56 | 【 打印正文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正式受理,稍后会有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跟您联系,我们承诺,在办理过程中会遵守工作纪律,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同时也请您知悉,进行举报是公民的权力,但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好的,我知道,我承诺我所反映的问题都是真实的。”

在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件的办理过程中,信访室严格遵循“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给予答复”的原则,在信访件受理告知环节向检举控告人承诺遵守工作纪律,检举控告人承诺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有效减少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避免纪检监察工作资源空耗,打消检举控告人顾虑,提高检举控告办理质效。

在此基础上,信访室以规范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件反馈工作这一环节作为切入点,结合实际梳理制定《勐海县纪委监委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件办理和反馈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综合归纳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对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件答复反馈工作的规定要求,并结合实际,根据“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把承办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明确了工作目标,从办理和结果反馈的各个环节和要素着手,对整体提升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件办理质效、规范办理程序起到促进作用。

“《注意事项》细化了工作措施和步骤,为做好办理反馈工作提供依据,我们'照单'反馈,效果更好。”某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负责人在谈到实名检举控告反馈工作时说道。(信访室 杨玉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