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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实名检举控告信访部门受理、承办部门工作职责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并对相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同时,2019年7月25日印发的《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为了贯彻落实新的《办法》,使承办部门及时知悉掌握实名检举控告办理新的规定,信访室在认真学习、逐条对比的基础上,梳理出关于提出处置意见时间和主动联系的规定、答复反馈及相关问题的处置、纪律保密要求等22条注意事项形成工作提示制发到承办部门,进一步提高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件办理质效,最大程度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等现象的发生。(信访室 杨玉玖 ||责任编辑 陆慧星)